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司于2023年0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3 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市价计量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郑光良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对全资子公司减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对全资子公司减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和新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该议案中的《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5,000万元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署(或逐笔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金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洪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监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未出现违规情形。
公司依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照市场真实的情况,结合公司优势项目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依据募集资金变更计划,公司拟在《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过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批通过后,通过减资的方式将剩余的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森能达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新募投项目“高端特种钢丝项目”的建设。本次全资子公司减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调整“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规模,将原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高端特种钢丝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收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批准。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9.1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6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15685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放置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这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4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60.86万元。
原募投项目系公司于2018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及公司真实的情况等因素制定,但近年来由于公司不锈钢装饰板领域业务的下游电梯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及房地产政策的影响,国内市场增长没有到达预期,公司国内不锈钢装饰板现有产能已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拟调整优化产能规划布局,短期内不再对原募投项目大幅新增不锈钢装饰板产能。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原募投项且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高端特种钢丝项目”,未来根据不锈钢装饰板市场需求变化、产品研究开发情况,对于原募投项目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持续投入完善。
本次拟变更募投资金约为6,267万元(含利息收入、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占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约为30.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新材料”)、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森能达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能达”),其中金轮新材料负责固定资产设备购买、安装及生产线建设及流动资产投入等事项,南通森能达利用其自有土地负责厂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造工作。
土地及项目备案:本项目已取得项目用地,已完成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备案号(东管审备〔2022〕103号)。
本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19,34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入16,17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万元。具体资本预算如下:
项目资产金额来源:总投资为19,3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约为6,267万元(含利息收入、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募集资金将以注册资本金等方式注入实施主体中。
钢丝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关联,在农业、能源、公共设施、汽车、建筑、机械、化工、航空航天等领域成为不可或缺的材料。近年来,随着下游相关行业的需求一直在升级,优质特种钢丝在汽车、能源、交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海洋工程、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市场的应用也在持续拓展。高端特种钢丝具有较高的强度、弹性极限和耐疲劳特性,生产技术门槛高。根据《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高端特种钢丝属于新材料产业之高性能丝绳制品制造,是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本项目立足于提升公司先进制造能力,实现关键原材料国产替代进口,充分的发挥国产品牌优势,是公司依据“提升高端制造板块运营管理,增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做精做强高端制造业,积蓄能量谋大发展”的发展的策略,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公司目前使用的特种钢丝生产线投入时间早,部分设备已较为陈旧,导致特种钢丝产品质量稳定性水平不高,无法生产部分高端产品,不足以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本项目通过引入新式明火炉、拉丝机等设备,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设备制约,提升特种钢丝的产品的质量。特种钢丝产品的质量的提升,一方面能持续为梳理器材板块提供对应的高端针布钢丝,保证公司梳理器材产品质量,进一步巩固梳理器材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能满足特种钢丝高端客户的真实需求,持续拓展特种钢丝的对外销售。
自进入特种钢丝领域以来,公司陆续研发和生产了中高端碳素弹簧钢丝、鱼钩钢丝、小规格弹簧钢丝、针用钢丝、汽车铆钉钢丝、汽车拉索钢丝等多类型特种钢丝产品,外销金额一直上升。随公司客户拓展的持续推进及产品类型的不断丰富,预计特种钢丝产品营销售卖仍将呈上升趋势。
同时,目前国内高端特种钢丝市场,主要供应商为国外企业,受地理政治学影响,国外供应商交货周期变长,同时由于国外供应商产品价格高,售后服务反应速度慢,国内客户对于高端特种钢丝的国产化替代需求较高,为公司开拓高端特种钢丝项目提供了市场机会。
受限于设备和场地等因素,公司高端特种钢丝产线已达到产能瓶颈,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抓住特种钢丝国产替代市场机遇。
(4)特种钢丝行业产品发展趋势为工艺流程高效化、产品质量高品质化、生产环境和产品节能环保化
目前,国内钢丝行业总体呈现生产工艺高效化连续化、产品质量高品质化高性能化、生产环境和产品应用技术节能环保化的发展的新趋势。特别是随着行业环保节能要求的提高,绿色发展愈发成为钢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的因素,推广环保、节能技术在钢丝生产上的应用成为必然。公司顺应特种钢丝行业发展趋势,本次项目实施后,通过引入设备和改进工艺等措施,推动生产节能减排效果的提升。
下业需求的一直增长及国产替代趋势,为公司特种钢丝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钢丝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关联,在农业、能源、公共设施、汽车、建筑、机械、化工、航空航天等领域成为不可或缺的材料。近年来,随着下游相关行业的需求一直在升级,优质特种钢丝在汽车、能源、交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海洋工程、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市场的应用也在持续拓展,这为特种钢丝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由于地理政治学等因素影响,特种钢丝特别是高端特种钢丝客户,对国产替代进口的需求日益强烈。
公司根植特种钢丝市场多年,通过过硬的产品的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下游钢丝使用方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关系,为本项目新增产品产能储备了客户资源。本项目生产的高端特种钢丝也将使公司钢丝产品谱系进一步丰富,为客户提供更高端产品,满足原来客户多层次需求的同时有助于帮助公司发展新客户,提升客户黏性,提升商品市场竞争力。
公司制造钢丝制品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一开始主要为纺织梳理器材提供原材料钢丝,现产品线已扩展到纺织器材用钢丝、鱼钩钢丝、工业刷用钢丝、冷拉碳素弹簧钢丝、冷镦钢丝等,应用于纺织梳理器材、缝纫机针、钢丝圈、休闲渔具、弹簧、汽车推拉索及软轴等下游产品领域。
为强化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公司推进IATF 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全流程管理,并加大研发及装备方面投入,进军高技术及高的附加价值的产品领域,使得公司在产品品类和质量方面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自主开发生产高碳高强度汽车油封用小规格弹簧钢丝,改变了国内油封用弹簧钢丝依赖进口的局面,小规格碳素弹簧钢丝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
通过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在特种钢丝领域,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钢企进行线材联合开发、定向定制,同时与西北工业大学、东北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等国内一流材料专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在线材配方、材料热处理等方面做深入研究。公司自主研制开发了高端金属针布用微合金钢丝盘条和盖板针布用微合金钢丝,微合金鱼钩钢丝在国内中高端市场获得成功推广。
公司通过盘条微合金化及产品工艺推广、钢丝球化工艺机理研究及应用、明火炉“一炉多材”生产的基本工艺探索,取得了较多的技术积累并获得行业认可。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已获得18项实用新型专利,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的技术优势。
经初步测算,该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9.18年,内部收益率是12.81%,项目建成后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新募投项目的基本的产品是特种钢丝,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销售卖价格比重较大,产品售价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显著影响。因此,特种钢丝自身及其下游应用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内、外宏观经济的波动都将不同程度地对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最终收益。
“高端特种钢丝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但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行情报价等现有状况基础上做到合理预测,由于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引起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公司没办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等风险,从而对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没办法达到预期效益。
“高端特种钢丝项目”投产后,可能面临原辅材料涨价、用工成本、运输成本等成本增加的风险。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和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依照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全体成员都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照市场真实的情况,结合公司优势项目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募集资金尚未投入新募投项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对全资子公司减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变更计划,公司拟在《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过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批通过后,对原募投项目“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南通森能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能”)进行减资,通过减资的方式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新材料”)和南通森能达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能达”),用于新募投项目“高端特种钢丝项目”的建设。本次减资完成后,南通森能的注册资本仍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由12,184.35万元调减为5,917.35万元,公司仍持有南通森能100%的股权。公司拟减资的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减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 经营范围:不锈钢、不锈钢装饰板、镜面板、蚀刻板、镀钛板、家电彩涂板、家电镀锌板、轧硬板、酸洗板、压型板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南通森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减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变更计划而实施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对公司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南通森能100%股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本次用于减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专门用于新募投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对原募投项目“高端不锈钢装饰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南通森能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减资,通过减资的方式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森能达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新募投项目“高端特种钢丝项目”的建设。本次减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募集资金变更计划,公司拟在《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过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批通过后,通过减资的方式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轮新材料和南通森能达,用于新募投项目“高端特种钢丝项目”的建设。本次全资子公司减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全资子公司南通森能本次减资事宜。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公司本次涉及的减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森能减资事项无异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对全资子公司减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对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制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拟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协商,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物产金轮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通过其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实业”)和物产中大(浙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司”)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服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31.38亿元,资产负债率87.31%,2023年半度实现营业收入0.96亿元,利润总额0.88亿元。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元通实业和产司间接控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
(二)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
(三)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1)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贷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0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经营投资发展。
(1)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乙方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乙方承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执行的利率,且乙方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即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或所订的交易条款,并不比独立第三方所给予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款为差)进行;
(4)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5)甲方同意其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乙方的存款日最高余额(如有,包括该等存款余额产生的所有利息)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6)乙方保障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为独立第三方的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结算费用减免优惠。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关于在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于2023年8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3,100,181.12元,未开展贷款业务。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仔细阅读了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财企共赢、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条款合理,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双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业务合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物产金轮本次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